1月13日,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印發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管理辦法》,用以規范和加強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。
《管理辦法》指出,實驗室是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實施高水平研究攻關、支撐和保障重大科技任務、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、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。實驗室要圍繞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重要任務、重點項目、重大工程,以及科技創新戰略布局和主攻方向,開展基礎研究、應用研究和共性關鍵核心技術研究,推動先進技術的集成創新和融合應用,推進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和示范推廣,培養高素質科技人才隊伍,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高質量創新性發展提供科技支撐。
《管理辦法》規定,國家廣電總局是實驗室的主管部門,負責統籌實驗室規劃布局,指導實驗室建設運行;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電主管部門是實驗室的組織申報部門,負責對本轄區內相關機構申請建設實驗室進行審核,協助配合總局對實驗室進行管理;實驗室依托單位是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,負責實驗室組織建設、運行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。
《管理辦法》對廣電總局實驗室的申請、建設與運行、考核與評估進行了詳細的規定。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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